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速递
 
快速导航  
工程信息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 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
  • 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
  •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南校区教…
  • 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
  •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外科楼…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迁…
  • 技术园地
    时事速递
    新建沙良站货场站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沙良站货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沙良站货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558号)、《呼和浩特关于新建沙良站货场初步设计的批复》(呼铁概算函〔2014〕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总公司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呼铁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新建沙良站货场站后工程,该货场接轨于南绕线上沙良站,位于沙良站南侧,集散的货物主要为乳制品及集装箱、特货、快货运及其他货物。货场设整车作业区、集装箱作业区各1个,预留集装箱作业区、特货作业区及长大笨作业区各1个。设货物站台1座,低货位1座。

    沙良货场部分主要包括:房屋及配套的四电等工程内容。

    沙良站改部分主要包括:房屋及配套的四电等工程内容。

    2.2计划工期150天。

    2.3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站后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标段号SLZH。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子公司具备也可)②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子公司具备也可)③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子公司具备也可),需具有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和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403室,持单位介绍信、交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的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15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5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铁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张静洋

    电  话:0471-2244567

    传  真:0471-2244567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下一篇: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5#、16#学生 公寓楼建设项目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友情链接: 任丘市建筑门窗行业协会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内蒙古嘉耀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471-3250837  协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利佰佳国际A座2406  
    蒙ICP备2021004509号     技术支持:网域科技